工商系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

收费对象及范围

收费性质

/ 执收单位

企业注册登记收费

 

 

 

行政性 / 各级工商部门

(一)开业注册登记收费

 

 

 

 

1 、企业法人(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)

 

 

企业法人(含私企)

最低额为 50 元

( 1 )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(含一千万元)的

按注册

总   额

0.8 ‰

 

 

( 2 )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(不含一千万元)的

超过部分

0.4 ‰

 

 

( 3 )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(不含一亿元)的

超过部分

不再收取

 

 

( 4 )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(含私企)、企业法人设立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

每户

300 元

 

 

( 5 )筹建企业

每户

50 元

 

 

(6) 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

户 / 次

50 元

 

 

2 、外商投资企业(含港澳台企业和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兴办的合资、合作、独资企业)

 

 

依法需办理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

最低额为

50 元

( 1 )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(含一千万元)的

按注册资本总额

0.8 ‰

 

 

( 2 )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

超过部分

0.4 ‰

 

 

( 3 )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(不含一亿元)

超过部分

不再收取

 

 

( 4 )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

每 户

300 元

 

 

( 5 )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(地区)企业

以承包合同额

外商投资企业标准

 

 

( 6 )外国(地区)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

按年限累计管理费

5 ‰

 

 

( 7 )来华合作开发海

洋石油的外国公司

属勘探、开发期的

每户

2000 元

 

 

进入生产期的

按外商投资企业标准

 

 

( 8 )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商(略)

(略)

 

 

 

( 9 )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

 

按外资

企业标准

 

 

3 、外国(地区)企业在华设立长住机构

 

 

外国 ( 地区 ) 企业

 

( 1 )注册登记费

每户

600 元

 

 

( 2 )延期注册登记费

每户

300 元

 

 

4 、外国(地区)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

每户

1000 元

外国

( 地区)企业

 

5 、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

每户

100 元

外商投资企业

 

(二)变更登记费

 

 

 

 

1 、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、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

每户

100 元

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法人、及其分支机构

 

2 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(地区)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、承包经营管理及常住代表机构(含代表和雇员变更)的变更登记

每户

100 元

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

 

3 、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(资本)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资本之和

 

 

依法需要办理增加注册资金 ( 资本)的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

已收取增加的注册资金登记费的,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

( 1 )未超过一千万元的

增加部分

0.8 ‰

 

 

( 2 )超过一千万元的

超过部分

0.4 ‰

 

 

( 3 )超过一亿元的

超过部分

不再收取

 

 

(三)企业年度检验费

每户

50 元

企业、私营、合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

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,并收取变更登记费的,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。

(四)补(换)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

 

 

要求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

 

1 、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,需补照的

每份

50 元

 

 

2 、企业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

每份

10 元

 

 

(五)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收费

 

 

 

各级工商机关

/ 行政性

1 、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

 

按企业

注册标准

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

含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

费用

2 、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

 

 

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

含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费用。

( 1 )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

每户

200 元

 

 

( 2 )省级广告经营单位

每户

150 元

 

 

( 3 )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

每户

100 元

 

 

( 4 )县级广告经营单位

每户

50 元

 

 

3 、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

每户

20 元

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

 

4 、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,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

每个企业

50 元

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

 

5 、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的单位一次性登记费

每次

50 元

 

含(临时)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,对非广告经营单位不收费。

(六)广告经营单位管理费

每户

广告营业额的 1%

广告经营单位

行政性

(七)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

每户

个体工商户

 

1 、开业登记费

每户

20 元

2 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

每个

5 元

3 、变更登记费

次 / 户

10 元

4 、补发营业执照

每次

10 元

5 、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

每次

5 元

 

 

( )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

 

 

 

 

1 、从事劳务活动的

按收入总额的 0.8~1.6%

 

 

2 、从事购销活动的

按营业额的 0.4~1.2%

 

 

( )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

 

 

 

1 、工业品、大牲畜及农副产品

按成交额的 0.8%

 

 

2 、其他商品

按成交额的 1.6%